录取顺位对于幼升小来说非常重要,它关系到孩子能否进入到对口的小学。16区的要求也并不完全一样。
许多家长有这样一个疑惑:想上的学校只对本区孩子招生,难道孩子出生在别的区,就无法申请学校了吗?其实并不是这样的,通过人户分离的方式,家长们在择校时,也具备一定的灵活性。
我们将大部分家长的疑问统一起来,整理出一个入学攻略,希望对于今后入学的家庭有所帮助。
首先,我们先来搞清楚两个概念,一个是人户一致,一个是人户分离。
房产证+户口本上的地址一致即可,一般来说,孩子与户主需要是直系亲属关系。至于实际是不是住在里面是没有关系的。
例:孩子户口所在地在A区,实际居住在B区,只要孩子选择在A区户口所在地对口学校就读,就算“人户一致”。
人户分离有两种情况:
1、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,户籍在外区,居住在本区;
2、或者户籍在本区,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。
以上两类情况想要选择在实际居住地就读,就需要办理人户分离。
例:孩子户口所在地在A区,实际居住在B区,如果想在B区学校就读,那么就需要办理人户分离。
注意:“人户一致”和“人户分离”都是针对上海户籍而言的,非沪籍并不适用这项政策。
实例1:户口所在地对应的学校一般,自家另一套房对口的学校更好
分析:仅仅通过人户分离想进入热门公办学校的家长们,请赶紧打消这个念头,尤其是想通过办理租赁证明的家长。
最大的可能性是,孩子按照区内统筹的原则,被统筹到还有很多名额的、比较远或者很一般的学校去。
实例2:户口在A区,但其实A区是外婆家(或爷爷奶奶家),平时自己家住在B区,想报名A区对应的学校
分析:一般来说,房产证+户口本上的地址一致即认可为“人户一致”。
但是值得注意的是,同一个区的部分学校对于亲属关系有不同的要求,比如有些要求必须是父母亲,有些必须是直系亲属等,所以家长们一定要向对应的学校具体确认下!
实例3: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距离很远,确实不方便在户口对应的学校就读,而且户口对应的也是比较普通的学校
实事求是地说,这类情况可能是比较适合办理人户分离的,也是这项政策推出的初衷,缓解孩子上下学的奔波之苦。
但是要提醒一点,并不是你办了人户分离,就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旁边的学校就读的,也许还得统筹分配。
所以,如果原户口对应的公办园所比较普通,可能和统筹分配的差不多,那倒也不妨人户分离一下,至少让孩子免于长途奔波。
1、我们家户口和居住地都在A区,户口对口学校是B校,想报名居住地对口的C校,需要办理人户分离吗?
答:需要的,只要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,就需要办理“人户分离”。
2、我家户口在A区,居住地在B区,学校也是在B区上的,小学想回A区户口所在地就读,可以吗?
答:小学是按照户口所在地对口划分的,不是按照学校对口。所以这种情况只需在正式填表时选择户口所在地就读即可。
3、父母有一方是非沪籍,孩子户口在上海,但学校是在外地读的,想回上海读小学,该如何办理手续?
答:只要孩子户口在本市,且户口所在地有房产,产证主人和孩子是直系亲属,仍视作人户一致。
4、符合人户一致,对落户情况有要求吗?
答:有要求。根据各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,浦东、徐汇、黄浦、静安、杨浦、长宁、闵行、宝山都相继出台了”五年一户“政策,即“本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”。
一、人户一致问题
1、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,且浦东新区明确要求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(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);
2、学生本人为户主的,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(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)或其父母(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)。
3、共同共有产权没有明确限制产权占比。
4、曾祖父母产权不符合人户一致要求。
5、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。
6、部分学校实行五年一户,“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,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(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)”
二、人户分离问题
1、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;
2、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(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)或其本人(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);
3、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0年4月23日。
三、非沪籍问题
1、需满足父母一方+学生具备居住证。
2、相关房产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其本人,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。
01浦东新区、静安区部分学校实行“五年一户”,静安热门校入户不满2年直接统筹;
02黄浦区实行“五年一户”,且父母中至少有一方户口随同在内;
03杨浦区素来有“最严地段招生”的称号,“报出生”大于一切;
04虹口区、普陀区虽没有“五年一户”要求,但热门学校如虹四、江宁学校自己会要求“五年一户”!
......
浦东新区
浦东新区部分热门学校实施“五年一户”。
浦东新区积分120+房产+居住证的非沪籍子女录取顺位仅仅排在分户分离有房产的后面。
港澳台和外籍子女是排在随迁子女后面的。
录取顺位:
1、“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”适龄学生
2、本市户籍、人户分离(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)的学生
3、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且积分达标准分值,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的随迁子女
4、动迁户子女
5、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(经济适用房)的适龄儿童、少年
6、本市外区户籍、人户分离(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)的适龄儿童、少年
7、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
8、香港、澳门、台湾适龄儿童、少年
9、外籍适龄儿童、少年
重点关注:
1、部分学校实行“五年一户”:
昌邑小学大华校区
川沙中学南校小学部
福山花园外国语小学
福山外国语小学
福山证大外国语小学
海桐小学樱花校区、东城校区
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前滩学校小学部
建平实验小学枣庄路校区
进才实验小学
第六师范附属小学羽山校区
明珠小学A区、B区、C区
浦东新区第二中心小学巨野校区、张江校区
浦师附小潍坊校区、东城校区
上海市实验学校东校小学部
张江高科实验小学香楠校区、藿香校区
浦东新区周浦第二小学公元新村校区
竹园小学沪东校区
2、“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”适龄学生:
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,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,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(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);